看到一篇文章,把当今窜红网络世界而又不被现实世界接受的各种奇奇怪怪的人物和现象称之为“丑角文化”。说是一种文化现象,乃是抬举了他们的高度。依我看,恐怕连“娱乐”都很勉强。因为无论是文化或娱乐,都应该标榜一个时代的特征,为大众所接受并给予一定的精神营养。至于后来拿“美国的孔庆祥”和“中国的红衣教主黄薪”命运不同来说中美文化差异,说他们成了牺牲品,暗里批判我们的社会潮流没有美国人的那种宽容(原语:“…遭到互联网骂客的群殴,却又缺乏足够坚硬的心理铠甲,结果只能发布“下野”宣言,黯然神伤地退出表演舞台,成为丑角时代的牺牲品。与她命运相似的还有“中产兰”等。她们都是骂客的猎杀对象,最终倒在了文化猎场的尽头。而那些仍在苦苦挣扎的丑角,也已经在骂客的声讨下左支右绌,眼角里闪烁出哀怜的泪光。….骂客成为中国哄客的主流,正是中国文化躯体发生癌变的征兆。”)。
作者把热衷于在BBS或博客中发表评论的读者也即那些捧红“丑角”的人称为“哄客”,而根据他们对丑角的不同态度大致分为三种:赞客、笑客和骂客。赞客先不说,对于“丑角”,除了一些幼稚园的小儿可能是找不到几个了。美国人笑客多,中国人骂客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我觉得不应该据此就推论出“中国文化躯体发生癌变”了,要评论一种现象,尤其是附带上整个社会,任何的说辞都应该谨而又慎。就这件事,首先要看问题的本身,即“丑角”是否应该被骂,如果丑角在舞台上作各种恶心的表演而还报以掌声,这无异于鲁迅先生《呐喊》里出现的那一幕;仅表演还则罢了,而如果表演本身具有很强的模仿性,而表演者自身并非她表演的那种风格(比如“芙蓉姐姐”),明知是不可取的行为却为了哗众取宠而搬上屏幕,难道还要让我们的“骂客们”默许吗?第二,美国人的宽容是与之社会的公开性和包容性分不开的。美国是移民国家,各种思潮兼容并收,可以说对于每一种观念都找不出绝对的支持者和绝对的反对者,这样的一种环境,聪明的美国人当然不会天天去取笑和漫骂街上看不惯的行为,多数时候他们都是一笑了之,中国则不同,几千年的儒家文化长期占据领袖地位,大多数的中国人都是热衷于长统的富教式生活,偶尔蹦出个异类来,人们的口吻多数是一致的批评,这其实跟人们的胸怀无关。要说宽容和仇恨,其实中国人是最容易忘记仇恨的,而关于“丑角”,本是他们给社会带来的负面作用,骂一骂使他们清醒是绝对应当的。
丑角,实在是太不像话了。因为网络的流行,使许多中国人成名的心理产生的不应有的激进。在现实社会中坚持正面思想做出惊人成绩太难,于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年轻人就冒险地采用逆向思维,不惜损毁自身名誉也不顾他人利益,只要能够窜红,说多恶心的话做多难看的事都在所不惜。他们或东施效颦、或特立独行、或危言耸听、或对他人作人身攻击,总之无所不用其极,只要能聚集大众的目光,不管是好的坏的都会使劲。最后闹得个“宣布下野”的立场实在是大快人心所谓众望所归的!现在社会,收入、分配及其不公,于是就有很多人来趟这浑水,企望在这“丑角经济”中分得一杯羹,企望在这里沾湿了鞋以后“走路”就能轻便许多。归根结底,丑角会出现,是社会浮华造成的,怒骂丑角,是在斧正那些有点思想而蠢蠢欲动的年轻人,应该提倡而不是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