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律师申请武汉市公安局对“8名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及处罚结果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微信公众号LBS(ID:lbs-sir)

关于要求武汉市公安局对“8名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及处罚结果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申请人:赵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贵州省石阡县人,系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26169****。

  申请人:尚满庆,湖北武汉人,系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0717****。


  申请事项:

  一、对“八名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公开;

  二、对“八名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罚的结果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贵局于2020年1月1日17:38分通过微博名称为“平安武汉”的网络媒体发布内容为“【8名散布谣言者被依法查处】近期,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发现接诊了多例肺炎病例,市卫健委就此发布了情况通报。但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己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的一则消息后, 关于武汉流行“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的信息一时间销声匿迹,全国人民基于对贵局公信力的认可,纷纷谴责该“8名散布谣言者”制造恐慌,影响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但是,至2020年1月18日后,“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确认感染病例和疑似感染病例数据不断刷新的消息又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全国人民顿生疑惑,无所适从。

  为正视听,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省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之规定履行公民监督权力,敦请贵局依据《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公开该“8名散布谣言者”被处罚的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

  申请人认为,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新型冠状非典型性肺炎通过人传人的可怕方式已传播至全国多省、市,微信、微博、纸媒、电视等媒体不断刷新感染或疑似感染数据,大街小巷到处行走着“口罩军”, 该可怕的冠状肺炎已经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引发全国人民的普遍恐慌,不折不扣的成了人人关注的公共传染病事件。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铺天盖地的对贵局当初处罚上述“8名散布谣言者”提出强烈质疑和严厉批评,认为贵局为了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和武汉市的对外形象,不惜掩盖真相,不惜错误处罚实事求是讲真话之人。

  因此,申请人强调:究竟孰是孰非,究竟孰是谣言是孰真相,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事关真相传播权利和此后类似公共事件的舆论导向,贵局有责任有义务回应社会关切,释人民群众之疑答人民群众之惑!

  敦请贵局依据《条例》第33条之规定,于法定时间内对所申请事项依法予以公开。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

申请人:赵庆 尚满庆

2020年1月23日封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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