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新规定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中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周,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已经上线运行,备案主体通过该系统填报备案信息、查看备案审核状态,普通用户通过官网查询备案信息。
本文将尝试对《规定》内容做初步解读,权威解释还需等待官方正式细则。
何谓“区块链信息服务”?
规定第二条定义“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而形式上,包括互联网站、移动App、DApp。
什么是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不仅包括了信息服务方,还包括了为信息服务方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机构。比如某个机构并没有经营区块链的信息服务平台,但是为这个平台提供了区块链技术服务,也会被列入监管范围。
行业自媒体是否属于新规监管的范围?
大量的区块链行业媒体,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不属于本次新规的监管的范围。这些媒体几乎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应该遵守原来已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又比如资讯网站的区块链专区,若非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也不属于新规调整范围。
数字钱包是否属于监管范围?
无论是热钱包还是冷钱包,都是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数字资产保管业务,所以钱包业务是否属于本次监管的范围,核心在于这些信息是否基于区块链技术,建议从业者采取“先备案为宜”的态度进行处理。
公链是否属于本次监管的范围?
公链是典型的区块链技术和系统,除非这条公链上的DApp没有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否则公链大概率是要被纳入本次监管。
注:
[1]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链接请见http://www.cac.gov.cn/2019-01/10/c_1123971164.htm
[2] 信息备案系统网站 https://bcbeian.ifcert.cn/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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