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是不是非用不可

区块链有以下几大特性:

 

1、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区块链各节点之间的数据交换遵循固定且预知的算法,因此区块链网络是无须信任的,可以基于地址而非个人身份进行数据交换。**

 

大家还记得前段时间 李彦宏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就个人信息利用问题发表的观点——

 

“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那我们就可以用数据做一些事情。”

 

此言一出,李彦宏成为众矢之的。

 

国外,Facebook也遭遇了数据泄露丑闻。

 

根据一名剑桥分析公司员工的爆料,该公司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分析了大约5000万脸书用户的个人资料,以此制定个人化的政治宣传,预测并影响选民投票,帮助美国总统特朗普赢得2016年的大选。

 

Facebook很快遭到了市场的惩罚,股价蹭蹭往下掉,市值蒸发500多亿美元

 

从这些信息就可以看出,一方面是大众的个人信息被某个单位或公司私自利用了,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另一方面是大众的对个人隐私是非常在意的。

 

对于个人隐私,在国内还一度流行了很多匿名社交: Secret,乌鸦,无秘(友秘),偷偷,BiBi,几度,秘密等等。

 

匿名社交就真的就能解决掉隐私泄漏吗?不能。

 

但这个问题在区块链上就天生具有这种特性,不但个人信息不会泄漏,就是个人资产别人也无法知道有多少,以及和谁进行了转账。

 

区块链上的这种匿名性是分不同程度的。比特币的匿名性是最基本的。你在区块链网络上只能查到转账记录,但是不知道地址背后是谁。但是,一旦知道这个地址背后对应的人是谁,也就能查到其所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及资产。

 

达世币和门罗币匿名性做得更高。即使你查到了这个地址背后的人是谁,你也无法知道它所有的转账信息。

 

而Zcash将匿名性做到极致,只有拥有私钥的人才能查到所有的转账信息。

 

当然,这也是现在很多ZF有意见的地方,但总体来说,存在就是必然,对社会来说,正确、规范的使用比一味禁止有效得多。

 

 

2、自治性/Autonomous

 

**区块链采用基于协商一致的机制,使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在去信任的环境自由安全地交换数据、记录数据、更新数据,任何人为的干预都不起作用。**

 

区块链上的自治让多参与方、 多中心的系统按照公开的算法、规则形成的自动协商一致的机制基础上来运行,以确保记录在区块链上的每一笔交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让每个人能够对自己的数据做主,是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重构的重要一环。

 

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更加接近现实,延伸到了社会生活和商业,可能从方方面面让机器参与更多以前人类能完成的“判断”和“执行”;

 

社群及自治又让区块链引发无限的猜想。“投票”、“信任”、“承诺”、“协作”、“判定”等等原本是人类才有的意识或者思维,区块链同时具备了。

 

 

3、开放性/Openness

 

**区块链系统是开放的,任何节点都能够拥有全网的总帐本,除了数据直接相关各方的私有信息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节点公开,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我们还是以比特币为例

 

为了比特币自身的良性发展,比特币需要一个共识主动性指向来让它可以实现自我进化的系统。

 

共识主动性得以实现的另一个前提是要有充分的信息交流。

 

但这种交流不能从参与成员那里获得,因为去中心化往往伴随着对成员的信任的消解,参与者相信的不再是某个成员,而是成员所在的这个系统本身,所以需要系统自身带有充分披露信息的功能。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比特币网络使系统本身的信息公开透明达到了最大化。

 

但同时由于只有系统本身可信,系统内部的成员并不可信,所以就产生了相对于系统其它成员匿名的需求。

 

在设置上表现为用户可以使用各种化名在前台完成多样化的操作,但无论使用什么样的化名,他们的操作都将对整个系统公开。

 

正是由于系统和成员、成员和成员之间的这种内在矛盾,比特币网络就不得不在系统层面上完成信息的公开,而在成员层面上借助各种化名实现信息公开的同时保证信息的安全。

 

这就决定了区块链系统是开放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让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以上这些内容是比较费大脑的,咱再说一些好理解的.

 

现实生活中,“黑幕”、“黑哨”、“潜规则”、“暗箱操作”、“躲猫猫事件”、“郭美美事件”等等,社会上有太多这样那样的不透明,才会导致信任丢失,

 

如果这类事件都是通过区块链的开放与不可篡改特性,信任会不会就更加有底气与依据呢?

 

社会风气会不会更加良性发展?

 

这是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更好办法?

 

 

4、可编程/Programmable

 

**分布式帐本的数据性质意味着区块链交易可以关联到计算逻辑,并且本质上是可编程的。因此,用户可以设置自动触发节点之间交易的算法和规则。**

 

先看一张图片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的第一代区块链应用基本局限于“货币应用”,其使命始终围绕着发明一种“点对点传输的电子货币”,改变的只是“货币发行”领域,我们一般称其为“区块链1.0 可编程货币”;

 

而当结合了智能合约的以太坊诞生后,区块链技术的影响范围从“货币发行”领域波及到整个“泛金融”领域,如项目集融资、证券发行等,也就是所谓的“区块链2.0 可编程金融”;

 

区块链发展到现在,一切现实事物都可实现区块链化的3.0时代也正在来临,我们即将迎来“区块链3.0 可编程社会”。

 

具体到智能合约如何通过技术来构建起一个伟大的全新区块链互联网世界,总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而且还正在以超乎寻常的速度不断演进。

 

所以我就从我自己理解的几个基本的点来对其进行大致解释:

 

1、追本溯源,智能合约就是数字化、智能化的合同。

 

现实合同中需要具备的元素——合同主体、条款、仲裁机构和仲裁对象——智能合约全都具备。

 

只不过区别是:1)现实合同中的主体是人,身份由国家和政府赋予(身份证、驾驶证等),智能合约中的身份则通过数字签名等密码学技术来定义;2)现实合同的条款一般由合同双方主体在法律框架之内约定具体的权利与义务,而智能合约理论上与法律没有直接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完全由代码来构建;3)现实合同都存在相应的仲裁机构,比如工商局、法庭等,智能合约依托于相应的区块链平台(比如以太坊、EOS等),然后由代码自动判定合约的执行情况;4)现实合同的仲裁对象为合约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智能合约仲裁对象为合约中约定的数字资产(或智能资产)。

 

2、智能合约自身也是一个系统参与者。

 

就好比它自己也是一个十分值得信任的智能机器人,所有执行规则已经实现用代码写进其程序中,可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回应,一旦收到外界(合同主体)发出的指令,就可以触发其执行机制,按照实现编写的规则执行相应操作。他可以接收和储存价值,也可以向外发送信息和价值。

 

3、智能合约理论上可使一切有价值的事物实现“可编程”。

 

比特币的“锁定-解锁”脚本语言使比特币(数字价值)顺利完成价值转移,从而建立起一个可靠的、不可篡改的数字化账本。

 

但正由于比特币的账本是数字化的,如果该脚本语言充分智能(图灵完备),那这些账本数据就可以不仅仅只是数字货币账本,可以是一切数字资产。

 

而智能合约恰恰是这样一种图灵完备的智能程序。智能合约结合区块链技术,能让一切可数字化的价值“可编程”,实现任何我们希望其达到的价值管理目的。

 

在互联网时代,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是可以数字化的。所以,理论上智能合约可以让一切有价值的事物实现“可编程”。在有些地方,智能合约甚至被描述为未来数字文明的重要基础,可想其未来巨大的想象空间。

 

 

今天的先介绍区块链的这4大特性:匿名性、自治性、开放性、可编程。初链在这4个方面做了哪些呢?

 

初链使用的fPow也是充分保证了用户信息的匿名性和开放性, 所有交易都会在节点上保存下来,但帐号是不对外公开的.因此大家可以放心使用.

 

在自治性方面,初链使用了PBFT共识机制,投票委员会负责线上合约的完全自治. 再加上线下宣传和推广的社区自治,保证了大家的权益,也阻止了少数人的做恶影响全局.

 

可编程方面是初链的重点方向,智能合约结合区块链技术,能让一切可数字化的价值“可编程”,还将推出"易达普"项目,让社会上所有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数字化,可想其未来巨大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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