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r 基本上需對其所負責的採購產品有一定程度的專業知識與經驗,也需要具備相關的商業交易知識與法律常識,以便在
開發新廠商
時,能夠對零件與材料規格作初步的確認,進而議定價格與交易條件,然後簽訂合約。因為Sourcer 接觸與牽涉的層面較廣,
對外包含對產業、供應市場與廠商的瞭解,對內包含研發、技術、產品、行銷、業務各部門的溝通。所以Sourcer 的人才較難培養,也需要一定的養成時間,才能勝任對Sourcer 工作的要求。
對Buyer 的要求,則主要在
配合生產的排程,
下單並確保供應商準時與適量的交貨,與控制適當的庫存水位。
供應商例行交貨的品質、付
款問題與供應商關係管理,一般也都由Buyer單位來負責。對於供應商有重大問題需做決策時,如供應商績效(品質、交期)不好時,需決定是否繼續交易時,則需要Sourcer 與Buyer 的共同主管來決定,以免單方面的決定,忽略了另一單位的需求與風險。
Sourcer 與Buyer 也會有意見不同的地方,有時Buyer 會認為Sourcer 所開發的供應商不好, 不夠專業, 或配合不好。Sourcer 也會認為當初開發的供應廠商,因為Buyer 的溝通不良或處理不當,造成供應商配合意願降低或表現不好,才是造成供應商不願配合或表現不好的主因。B u y e r 反而怪罪Sourcer ,因此造成雙方的誤解與關係緊張。在分工的過程中,許多公司會產生員工的反彈,而主要是發生在被歸屬到Buyer 單位的人員。追究其原因,不外乎從以往一條鞭式的採購管理中,將對供應商的開發與決定權分到Sourcer 單位, Buyer 卻只負責訂單發放、交期管理等的日常工作,從而產生一種失落感。猶
有甚者,有些員工認為Buyer 是屬於較為低階的工作,而有種被降級的錯覺。
結論
其實, Sourcer 與Buyer 都是採購或供應鏈(Supply Chain)部門的重要單位,任何一個小螺絲釘都有它獨特的功能,任何一個沒有發生作用,整個採購供應體系的運作,就會出問題,分工後產生的錯誤認知,需要從組織結構與升
遷體系上著手化解。因此, Sourcer 與Buyer 基本上應該屬於同一個主管, 以便針對有關Sourcer 與Buyer 的議題或介面,作出決策,並避免因為本位主義, 影響公司整體利益。
Sourcer 單位與Buyer 單位,基本上也應該定期召開雙邊會議,以便交換資訊與經驗,相互瞭解新開發供應商與現有供應商的狀況與表現。這兩個職能如果能共同努力,充分協調,做好供應商關係管理(SRM, Suppler Relation Management),公司方能在採購與供應管理上獲得最大的利益。